一、牢固樹立“人才強企”觀念,重視人才
“百年大計,人才為本”,人才工作是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作。人才興企,人才強企。對企業而言,人才是第一資源,是發展的重中之重、關鍵之關鍵;人才上的差距,是致命的差距;沒有人才做支撐的發展,是低水平的發展,是缺乏后勁的發展,是不全面的發展;凡是發展快、發展好的企業,都是人才工作搞得好的企業。
二、人才工作的原則
1、外部引進和內部挖掘相結合;重視外部引進,兼顧內部挖掘。
2、唯賢是舉,唯才是用;不唯學歷,只看能力;舉賢不避親,廣開渠道。
3、注重實際,在人才結構上講究多層次、多學歷、多院校、多專業、多地區、多民族。
4、用人之長,容人之短,不求全責備。
5、明確政策,落實待遇,提供舞臺。
6、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三、待遇和激勵
(1)工資待遇
各類人才的工資待遇一般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執行,特殊情況可隨行就市,協商確定。
(2)住房待遇
①為集團總部招聘的高級人才。在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公司在威海主城區范圍內給予解決住房一套(100~120平方米),服務期8~10年。服務期滿后房屋產權歸被聘人所有。
②為子公司經營層招聘的中級人才。在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公司在威海主城區范圍內給予解決住房一套(80—90平方米),服務期8—10年。服務期滿后房屋產權歸被聘人所有。
③對集團和各子公司招聘的各種有特長的實用人才。在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公司在環翠區范圍內給予解決住房一套(60—80平方米),服務期8—10年。服務期滿后房屋產權歸被聘人所有。
④為行政部室、生產車間、技術部門、銷售部門招聘的基層人才。在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公司給予安排住房一套(分60—70平方米和80—90平方米兩個檔次),無服務期限。被聘人在服務期內享有居住權,沒有產權。
(3)其他獎勵
①公司設立“企業發展獎”。分金、銀、銅三種,授予每年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凡表現突出、貢獻較大的人才,頒發獎章一枚,相應獎勵現金3萬元、2萬元、1萬元(獎金數額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確定)。
②公司每年評選3—5名“銷售標兵”,分別獎勵汽車一輛。
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根據各類人才的不同貢獻,隨時考慮給予破格獎勵(包括現金、股份、學習培訓、出國深造等)。
(4)榮譽激勵
①對出色的專業技術人才,如果同時具備管理才能且本人自愿參與管理工作,公司將擇機進行提拔重用;如不具備管理才能或本人自愿從事技術工作,公司將提高其工資待遇,并給予一定的榮譽(如:干的好的設計員可授予“優秀設計員”、“助理設計師”、“設計師”、“高級設計師”;干的好的業務員可授予“優秀業務員”、“助理推銷師”、“推銷師”、“高級推銷師”)。
②對一線基層人才,公司將進行技能等級評定。根據實際技能情況授予“一級工”、“二級工”、“三級工”甚至是“技術員”、“技工”、“技師”等榮譽稱號,并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③對各類表現突出的人員,公司都將為其積極申報“威海市勞動模范”、“富民興魯勞動獎章”、“山東省勞動模范”等各級榮譽。
(5)本公司內部挖掘培養的人才。在走到相應崗位,擔任相應職務,并經考核認可后,與外聘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6)以上待遇政策的落實由集團公司人才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考核標準和實施細則。